西安:鋼鐵、電解鋁等產業實行減量置換原則

西安日報 2018-12-26 09:43

  12月24日記者從西安市政府獲悉,下發的《西安市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退出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低顆粒物濃度,明顯改善西安市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羣衆的藍天幸福感。

  禁止新增化工園區

  《方案》提出將組織實施西安市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爲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爲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爲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自身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發展基礎、環境承載能力及企業生產工藝,科學制定本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實施方案和壓減產能計劃,確定退城企業名單(含危化品搬遷企業)。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危化品企業的搬遷改造按《陝西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執行,並按計劃統籌推進。

  以壓減西安市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產能爲目標,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嚴禁新增焦化、水泥、鑄造、鋼鐵、電解鋁、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溫材料產能,鼓勵高耗能高排放企業(明確規定禁止改建的除外)進行技術改造升級。

  立即關停淘汰落後產能

  《方案》要求,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轄區內改建焦化、水泥、鑄造、鋼鐵、電解鋁、平板玻璃、防水材料、陶瓷、保溫材料項目備案前,必須按照減量置換的原則制定並公告產能置換方案,嚴格執行國家的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淘汰落後產能。對屬於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類的產能,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立即關停淘汰落後產能。

  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官方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並限時拆除。

  增強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

  《方案》要求,對西安市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鑄造、保溫材料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以及屬於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類的產能,研究制定綜合治理政策,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把職工安置作爲去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並加強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產能退出後的劃撥用地,可依法由各區縣政府收回,各區縣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後的土地出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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