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促房產銷售:生育三孩公積金貸款最多可貸120萬元

澎湃新聞 2022-06-30 12:07

6月28日,湖南省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若幹措施>》,涉及購房補貼、降低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下調二手房評稅價格、分期繳納土地價款等十三條措施。

減免契稅、發放購房補貼

永州市多舉措降低購房成本。

實行購房契稅補貼。文件顯示,購買永州市中心城區新建商品房,籤訂網籤合同並繳納契稅的,由財政按其所繳納契稅額的8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稅收分享比例分別由市區財政承擔。

實行人才購房補貼。對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副高級職稱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職稱人才在永州落戶並就業,購買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籤訂網籤合同並繳納契稅的,分別補貼2萬元、3萬元、5萬元。

下調二手房評稅價格。按年度調整二手房評估計稅價格。住房類存量房按當前系統評估價格下調20%;商業類非住宅存量房按當前系統評估價格下調40%;其他非住宅存量房(工業用房、公寓、寫字樓、車庫、雜物間等)按當前系統評估價格下調30%。

生育三孩公積金貸款最多可貸120萬元

文件顯示,永州市會加大房地產信貸支持力度。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個人按揭貸款放款周期縮短到3個月內,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金融機構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全面放開異地貸款業務,支持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到永州購房,不受繳存地、戶籍地的限制。對納入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先進模範人物和高層次人才,在永州市購買家庭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現行貸款額度的2倍即100萬元,最低可達現行貸款限額的1.6倍即80萬元。

同時,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在現行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0萬元和20萬元。這意味着,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爲120萬元。

繳存職工家庭所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劃撥”變更爲“出讓”,且未發生產權人變更的,補繳的土地價款、稅費等費用,可相應提取繳存職工及配偶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

針對房企:減稅、優化資金監管、分期繳納土地價款

對房企端,政策提出信貸支持等多項措施。

文件提出,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房地產企業,貸款銀行對符合展期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斷貸,做到應展盡展。對部分困難的開發企業,鼓勵金融機構與企業協商調整還款方式。支持企業新增開發貸款,做到可貸盡貸。對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各行政策適當調整貸款利率,降息減費,做到能降盡降。

加大稅收支持力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延期納稅申報。對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計稅毛利率統一下調至10%。對納稅信用等級好、管理規範的房地產企業,稅務部門依法受理審批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確保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政策。適當放寬預售資金解控比例,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良好、開發項目銷售資金全額歸集、申請資金保證用於項目建設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額度可在原規定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因商品房銷售進度不理想,監管賬戶內資金未達到項目監管額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確需使用預售資金支付本項目工程建設費用的,可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書面用款申請,經審核後,啓動應急用款方式支付資金。在滿足相關稅費、農民工工資保障和備案價格要求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實行少量工程款抵購房款。

分期繳納土地價款,調整延緩繳納相關費用。本政策有效期內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意向摘牌人按起始價20%繳納預付款;土地出讓金1億元以下的項目,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後即辦理土地出讓審批相關手續;土地出讓金1億元以上的項目,在中標後繳納50%土地出讓金,可以籤訂《成交確認書》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餘款應在6個月內分次交清;土地出讓金額較大的個別片區開發項目,可以約定在12個月內分次繳清。上述情況用地,在籤訂《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可以辦理立項、規劃、施工等建設許可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須繳清土地出讓價款。

全市土地掛牌出讓交易服務費按現行標準下浮40%。延緩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節點,由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繳清延緩至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3個月內繳清,並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計入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屆時協調落實預售資金撥付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

促進銷售措施:解決購房者子女入學,停止新建安置房和自建安置房

切實解決業主子女入學問題。購房業主子女可憑房屋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並契稅繳納憑證,享受房屋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問題。

停止新建安置房和自建安置房。中心城區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不再統一新建安置房,也不再批準自建安置房,採用以貨幣化爲主的安置方式,鼓勵徵收戶就近選擇已經建好的安置房或團購的商品房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因安置房房源不足,選擇團購商品房(現房)安置的,同等享受安置房相關優惠政策。

實行“商改住”。對已出讓尚未動工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滿足公共服務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向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請,並報市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可以調整爲居住、養老、文化、體育、教育及新型產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分期實施的非住宅商品房項目,在滿足公共服務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對未建設的部分用地,通過土地評估和規劃方案可行性論證,報市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可以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在建已建的商業公寓項目,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結構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檢測和項目原設計單位出具可行性意見的前提下,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後,建設單位可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商改住”。行政事業單位、社區公共服務機構、自律性組織等需要增加業務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鼓勵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或租賃。鼓勵購買或租賃存量公寓作爲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爲自持物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售租並舉”模式轉型發展,引導專業租賃公司收購或租賃非住宅商品房,並按規定享受住房租賃有關優惠政策。

降低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表一戶”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在水、電、氣抄表到戶後,憑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可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行業主管部門和水、電、氣服務企業指導配合居民住戶完成抄表到戶工作。

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購買商鋪、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各銀行機構按房地產貸款政策給予利率優惠;創新信貸產品,在客戶準入、貸款額度、還款方式、定價等方面給予靈活性政策支持,滿足市場主體對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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