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貸款“一人購房全家幫”:父母、子女均可以作爲共同申請人

澎湃新聞 2022-07-07 08:01

7月6日,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貸款規定》”),修訂後的《貸款規定》共8章38條。主要包括總則、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公積金貸款擔保、辦理程序、公積金貸款償還、監督管理、附則。

精簡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共同申請人的範圍。一是本次修訂擬將原《貸款規定》中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爲公積金貸款包括普通公積金貸款和商轉公貸款,將公積金組合貸款調整至業務辦理程序章節中,以使條文更加清晰;二是擬在本次修訂中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爲共同申請人;同時還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爲共同申請人。

關於“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爲共同申請人”條款,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該表述其實就是指“一人購房全家幫”。通過此類做法,使得購房者的工資或收入評估會提高,進而可以貸到更多的公積金額度。這也就是相當於借父母等之力,來增大貸款的能力和貸款的資金,這樣做也就使得公積金貸款變得更爲寬鬆,具有非常好的導向,進一步降低購房者的購房成本,促進購房者購房積極性的提高。

同時,修訂後的《貸款規定》還增加相關條款內容,一是基於目前深圳市住房房價實際情況,爲防範資金風險,在商轉公貸款中增加對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簡稱“二手住房”)的評估要求,即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爲二手住房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餘額應當低於以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作爲重要參考計算的總價款的70%;二是增設兩項不予支持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貸款規定》的修訂說明中表示,爲落實上級監管要求和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政策,並將貸款補充文件的相關內容納入:一是將原規定公積金貸款審核中僅核查深圳市範圍內公積金貸款情況的條件調整爲核查全國範圍內公積金貸款情況;二是根據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及相關要求,以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作爲重要參考計算房屋總價款,並以此替代原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無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時才以評估價計算房屋總價款;三是將貸款補充文件中關於“商品住房的定義、購買城市更新及棚戶區改造類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限制轉讓類住房可以作爲抵押物、變更住房權利人需先清償公積金貸款”等相關規定納入《貸款規定》。

修改後的《貸款規定》還調整了部分條文內容,以適應實踐需要:一是爲充分保護職工利益,從源頭化解行政復議案件,本次修訂擬將職工行使異議復核權利的期限從5個工作日調整爲6個月;二是爲適應深圳市現行住房政策體系,根據現階段國家及我市住房政策和住房分類情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將原“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分類調整爲“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三類;三是結合深圳市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實際,規定中明確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在本市購房並向本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購房主體從職工本人擴大至職工本人或者其配偶。

此外,本次《貸款規定》刪除了本市繳存職工戶籍和非戶籍的相關表述;基於目前已實現自助渠道在線辦理貸款業務的功能,優化了業務辦理相關條文內容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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