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動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購房居民享同等待遇

澎湃新聞 2022-07-12 11:34

7月11日,據“深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於近日公布,針對民生建設、社會治理兩大領域,共制定了九大方面內容,並自8月1日起施行。

住房發展方面,《條例》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應當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有效防範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公共住房方面,《條例》要求加大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閉流轉和定價機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後監管制度。

根據近日發布的《深圳市住房發展2022年度實施計劃》,2022年,深圳計劃建設籌集公共住房不少於12萬套(間),供應公共住房不少於6.5萬套(間);計劃新開工商品住房約7萬套,供應商品住房約6萬套。

在公共配套建設方面,《條例》規定,推進新建住宅小區與公共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內分期建設的項目,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當在首期建設和驗收。

同時,租房居民與購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據了解,目前深圳有近七成市民需要租房。

爲此,《條例》提出,深圳市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市場配置爲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賃體系,推動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購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爲讓有限的公共資源優先惠及困難家庭羣體,此次立法還將優化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納入考量。

《條例》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模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給,優化輪候配租規則,優先保障經認定的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困難家庭、見義勇爲人員等特殊羣體,對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

在高等教育方面,《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鼓勵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高等學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建立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

在降溫“擇校熱”方面,《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行大學區招生模式,優化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完善集團化辦學管理,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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