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家庭在市區購買144平方米以下新房可享受1%補貼

澎湃新聞 2022-07-20 07:42

7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財政局和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徐州市區購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家庭購買徐州市區(含銅山區、高新區、賈汪區、徐州經開區、港務區)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定銷商品房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按商品住房合同價款(不含車庫、車位、儲藏室、閣樓等附屬設施)的1%補貼。

該《辦法》稱,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以商品住房銷售合同首次網籤備案時間爲準。發文日期之前已網籤備案的合同取消後、改籤再次銷售的,不在補貼範圍。

另外,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籤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並支付全款(含貸款)後,對符合條件的由開發企業將補貼款直接返還購房人。開發企業憑已備案商品住房銷售合同、商品住房銷售發票、購房人已領取補貼確認表、月度商品住房銷售明細匯總表等到區住建局申請結算。區住建局審核後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預售商品房購房補貼按商品房預售款管理,撥付到開發企業商品房資金監管賬戶,開發企業按規定支取)。補貼資金結算時間爲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補貼資金結算後,區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部門將該批商品住房鎖定,不得再重復申請或發放購房補貼。對已發放購房補貼資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銷售合同的,由購房人、開發企業分別將該套商品住房補貼按原路徑退回。各房地產企業和購房者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按規定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或記入信用評價。

補貼資金來源方面,購房補貼資金按照現行市區財政體制分擔。本辦法由徐州市財政局、市住建局負責解釋。各區結合本轄區部門分工制定具體資金審核撥付流程,並報市財政局、住建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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