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7-12-16 09:15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稅委會〔2017〕27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7年12月12日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對948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其中27項信息技術產品暫定稅率實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見附表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繼續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三次降稅(見附表2)。


  3.自2018年7月1日起,對碎米(稅號10064010、10064090)實施10%的最惠國稅率。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表3)。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籤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項下的部分產品開始實施協定稅率,對中國與東盟、巴基斯坦、韓國、冰島、瑞士、哥斯達黎加、祕魯、澳大利亞、新西蘭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商品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見附表6)。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鐵等202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或實行出口暫定稅率(見附表4)。


  三、稅則稅目


  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5)。經調整後,2018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49個。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附表1.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表


  附表2.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附表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附表4.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出口商品稅率表


  附表5.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附表6.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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