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於2019年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

國家政府網 2019-01-11 08:28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陳煒偉)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10日在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說,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國家將於2019年底實施普查年度(即2018年)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2020年1月開始實施季度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與全國數在總量、速度和結構上的基本銜接。

  據了解,自1985年我國建立核算制度以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地區生產總值採取分級核算制度,即國家統計局核算國內生產總值,各省區市統計局核算本地區生產總值。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後,國家統計局將領導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工作,組織各省區市統計局制定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規範統一核算工作流程,進行統一核算,核算結果統一發布。

  專家分析,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對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相銜接、提高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數據質量、科學研判經濟運行形勢等,具有重要意義。

  寧吉喆介紹,目前,改革已進入實施的關鍵階段。要修訂完善實施方案,爲統一核算提供過渡期和適應期。完善統一核算方法,確保可操作性、地區之間的可比性以及核算結果的準確性、完整性。

  寧吉喆還表示,2019年,要加快建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統計體系,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指標爲基礎,適當充實反映發展綜合質量效益和新發展理念落實情況的統計指標。同時,扎實推進統計調查監測,更好把握經濟發展周期、政策方向和趨勢變化,及時反映新動能、新產業、新業態成長情況,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此外,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統計改革,完善新動能統計體系,加強社會消費商品和服務零售總額測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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