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縣: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鼓勵金融機構降首付降利率

澎湃新聞 2022-08-04 07:52

8月2日,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若幹措施>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提高貸款額度、發放購房補貼

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支持。文件稱,鼓勵金融機構實行首套房貸款首付20%政策,下調住房貸款利率,首套房利率降至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對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同時,磐安縣提出,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合理需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單職工繳存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雙職工繳存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單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25萬元,職工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家庭,年最高提取額由2.4萬元上調到3萬元。按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在規定的可貸比例和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倍數以內,貸款額度可上浮20%。

支持居民和各類人才合理購房需求,發放補貼。凡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縣域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額的1%給予補貼。符合《磐安縣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試行)》(磐人社【2022】33號)規定的各類人才申請購房補助按該政策執行。

控制商業地產規模:允許商改住建設安置房、保障房

對於目前的房地產市場,磐安縣提出,完善市場合理供應結構,涉及控制商業地產規模、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等方面。

文件顯示,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以及城市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可申請調整性質用於住宅或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用途開發建設;對於調整爲住宅的,原則上用於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同時,磐安縣還提出,鼓勵房地產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爲自持物業。支持房地產企業從銷售非住宅商品房向“租售並舉”投資模式轉變,對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業公寓、營業性商業用房),經申請批準可變更爲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及時向水、電、氣經營單位和物業主管部門報備,其用水、用電、用氣和物業費執行居民收費標準。非住宅用房經批準後變更爲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

提高商品住宅開發品質。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有特色的住宅產品,在房屋質量、戶型、環境、物業服務等方面下功夫,滿足各類消費者的需求,增加住房消費,提高開發收益。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和消費需求,積極調整開發營銷策略,提高住房品質,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住房消費體系。

支持企業流動性需求: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對受困房企信貸政策

加強房地產項目信貸支持。定期組織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對受困房地產開發企業落實好相關信貸政策,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房地產項目並購信貸支持,督促金融機構不隨意停貸、抽貸、壓貸。對支持開發貸、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新增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存放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同時,文件還提出,通過調整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和保證金繳納比例等方式,緩解房企資金壓力。

合理確定出讓起始價,提升利潤空間。減輕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壓力,土地合同出讓金價款實行分兩期繳納,不計息。第一期籤訂土地出讓合同後30天內繳納50%(含已繳納的保證金),第二期籤訂土地出讓合同後6個月內一次性繳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各期及時足額繳納出讓價款的,各期均按日收延期支付款項1‰的違約金。保證金繳納比例不低於出讓起始價的20%(原爲50%)。

提高預售資金使用效率。房地產開發企業憑第三方銀行開具的保函,可申請使用具體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等額資金,申請資金上限不得超過按照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監管的資金額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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