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印發碳達峯目標下能源保障供應的實施方案

內蒙古能源局 2022-09-29 10:14

9月27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於碳達峯目標下能源保障供應的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持續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穩妥推進煤電建設,發布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嚴控煤電新增產能規模,按需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和應急調峯儲備電源。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開展煤電風光儲一體化試點,充分發揮煤電調峯能力,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

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爲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挖掘調峯資源,參與系統調峯,提高需求響應能力。根據供需情況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提升可調用電負荷佔比,開展必要演練,提高需求側參與系統調峯的能力。

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碳達峯目標下能源保障供應的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準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於碳達峯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推動自治區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有序做好碳達峯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落實自治區第十一屆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安全和低碳、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爲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立足“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引領,以能源結構調整爲關鍵,以科技制度創新爲動力,明確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是保障能源供應和安全的根本路徑,大力推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以能源行業深刻變革支撐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高質量引領自治區如期實現碳達峯目標。

(二)基本原則

以人民爲中心。立足民生優先,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現代高效能源服務、優美生態環境的發展需求。能源供應要由“供得上”向“供得好”加快轉變,既滿足對清潔優質能源增長的需要,又從源頭上減少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負荷。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就是要通過創新綜合能源服務、清潔能源脫貧富民、清潔取暖等發展模式,不斷增強適應和引領新變化的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羣衆美好生活需要。

堅持系統思維。加強頂層設計和規劃,科學統籌經濟發展、能源安全、綠色低碳三個要求,處理好節能降耗、安全與能源保障供應之間的關系,以較低水平的碳排放支撐高質量發展。加強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既是應對能源領域風險挑戰的根本要求,也爲實踐綠色高質量發展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堅持底線思維。以底線思維做好多情景下的工作應急預案,全面統籌考慮各種問題及因素變化的影響,做好應對各種復雜困難局面的準備。

堅持目標、問題導向統籌考慮。統籌保障供應和優化結構的關系,加快能源供給革命和需求革命相互激發、相互促進。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並不是片面擴大供給滿足需求增長,而是通過不斷增加清潔優質能源供給,通過持續強化節能提高能效,推動能源供需體系雙向互動,激發供需一體化發展的潛力,促進能源供需動態平衡和優化升級。

(三)主要目標

能源安全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對我區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改善、社會長治久安至關重要。保障能源安全、要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抓出成效,密切跟蹤當前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趨利避害,加快完善戰略資源儲備機制,推進能源價格等體制改革,大力發展非常規能源。要做到“先立後破”,以安全爲前提,以穩定爲基礎,以快爲核心要求,立即行動,達峯保供,統籌推進安全快建、安全快代、安全快儲、安全快供、安全快減、安全快改等各項工作,落實好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條件下的能源安全保供工作。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提高能源生產供應能效

1. 不斷優化煤炭產能結構。分類處置60萬噸/年以下煤礦、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建的“僵屍企業”,加快退出達不到安全環保等要求的落後產能,爲優質產能釋放騰出環境容量和生產要素。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持續優化煤炭生產開發布局和產能結構,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供需動態平衡。主要產煤地區要科學規劃煤炭和煤電、煤化工等下遊產業發展,統籌煤炭就地轉化與跨區域供應保障,保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深入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安全綠色高效開發水平。(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持續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穩妥推進煤電建設,發布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嚴控煤電新增產能規模,按需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和應急調峯儲備電源。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開展煤電風光儲一體化試點,充分發揮煤電調峯能力,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責任部門:自治區能源局)

3. 積極推動油氣綠色轉型行動。積極推動油氣清潔低碳生產,優化油氣供應結構,淘汰落後、分散產能,鼓勵集中高效開發,有序提高天然氣清潔利用比例,擴大天然氣清潔利用範圍。穩步提升氫能綠色替代能力,推動自治區氫能產業發展,鼓勵“風光氫儲”多能互補發展,推動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有序落地。(自治區能源局)

(二)積極推進能源輸送通道建設

1.積極增加鐵路煤炭運輸。充分發揮鐵路煤炭運輸幹線通道能力,推進鐵路集疏運體系建設,不斷完善涉及煤炭等能源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及支線擴能建設和改造,積極推進自治區公轉鐵政策落地,持續提高鐵路運輸比例。(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職責分工負責)

2. 統籌推進電網建設。有序安排區內送電通道建設,優先保證清潔能源送出,不斷增強電網互濟和保供能力。鼓勵外送通道配套煤電建設新能源,加快推動外送通道配套電源廠用電綠色替代。(自治區能源局負責)

3. 有序推動油氣管道建設。根據國家推動形成“X+1+X”油氣市場體系、實現天然氣管輸設施互聯互通、構建“全國一張網”的總體要求,統籌規劃建設自治區天然氣管網,完善自治區東西部管網,加快推進國家(跨省市)、自治區(跨盟市)以及盟市(不跨盟市)管網逐級互聯互通。對於邊遠地區,鼓勵通過煤層氣、LNG(CNG)等多氣源保障管道氣未覆蓋區域用氣需求。(自治區能源局負責)

(三)着力增強能源儲備能力

1. 持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加大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國家要求天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一批大型燃煤電廠,通過新建擴建儲煤場地、改造現有設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存煤能力。鼓勵企業在煤炭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立煤炭產品儲備,通過“產銷聯動、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輻射半徑,推進儲煤基地建設。研究建立調峯儲備產能,根據市場供需和應急調節需要,提升煤炭供給彈性。(自治區能源局負責)

2. 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調峯機組容量達到最大發電負荷的10%,開展現有火電機組調節性能改造,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和調節能力。積極推動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等具備調峯能力電源的建設,有序安排煤電應急調峯儲備電源建設。進一步完善調峯補償機制,加快推進電力調峯等輔助服務市場化,提高調峯積極性。推動儲能技術應用,鼓勵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應用,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利用枯竭油氣藏等建設地下儲氣庫。按照合作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則探索採取出資、租賃共享儲氣庫庫容的新型商業模式。鼓勵城市羣合建共用較大規模應急LNG儲罐設施,形成區域性調峯中心。(自治區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能源需求管理

1.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嚴控劣質煤使用,進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發電用煤比例。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創新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加快清潔高效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分質分級利用,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抓緊補齊煤炭產供儲銷體系短板,不斷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預案,切實保障發電取暖等民生用煤穩定供應。(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爲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挖掘調峯資源,參與系統調峯,提高需求響應能力。根據供需情況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提升可調用電負荷佔比,開展必要演練,提高需求側參與系統調峯的能力。深入實施電能替代,不斷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大力推廣地源熱泵、工業電鍋爐(窯爐)、電蓄能調峯等。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推進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爲的有序管理,拓展車聯網等信息服務新領域,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環境和產業格局。(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持續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峯能力。動態調整天然氣調峯用戶清單,細化完善應急保供預案,在用氣高峯期根據資源供應情況分級啓動實施,確保“煤改氣”等居民生活用氣需求,並對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集中供熱以及燃氣公共汽車、出租車等民生用氣需求優先落實和保障資源。(自治區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提高中長期合同籤約履約水平。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規範合同籤訂行爲,明確監管標準,督促產運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長期合同。鼓勵上遊供氣企業與各地全面籤訂供氣合同,通過合同鎖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氣資源,對於非民生用氣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落實資源。加強中長期合同信用信息採集,定期進行公示通報,對經提醒後仍達不到履約要求的進行約談,並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自治區能源局負責)

5. 推動能源交易中心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政策,逐步形成中長期交易爲主、現貨交易爲補充的電力市場格局。(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應急保障預案

建立能源保障供應預警信息機制、加強對常態、應急狀態和其他極端情形下的能源供需變化分析預判。制定供應保障預案,明確各種情況下預警響應標準和應對處置措施。形成多層次、分級別的預警與應對策略。完善應急預案制度,針對不同能源品種的供需特點和不同應急情景,細化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如應對極端天氣事件煤電油氣保供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快速響應處置能力。(自治區能源局、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能源監測預警

密切關注境外疫情對全球能源供應鏈和產業鏈的影響,加強供需形勢的密切跟蹤研判,建立能源監測預警體系,動態監測能源安全風險,適時啓動分級動用和應急響應機制。加強能源安全信息及時、準確、規範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自治區能源局負責)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激勵機制。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項目建設,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提供應急保障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等市場化方式,爲能源儲備設施建設等進行融資。(自治區能源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證監局、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加強部門間、企業間溝通聯系,強化協同聯動,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落細。(自治區能源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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