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決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草案刪去了對外貿易法第九條關於的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根據決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停止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對於申請進出口環節許可證、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書、配額、國營貿易資格等相關證件和資格的市場主體,有關部門不再要求其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材料。
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貿易公司),無需再前往商務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注:以自己擡頭發貨或自主報關的仍需辦理海關收發貨人備案,出口企業如需退稅,仍需辦理退稅資格備案)。
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應用官宣
資訊來源:關務情報科編輯自中國人大網及商務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