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鋁業集團董事長葛紅林:清除“僵屍企業”處置的三道障礙

中國經營網 2019-03-11 08:35

  2018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國資委等11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僵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確定了處置“僵屍企業”的原則、範圍和方式。

  3月9日,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葛紅林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要清除“僵屍企業”處置的三道障礙。葛紅林表示,所謂“僵屍企業”,就是指喪失盈利能力、債務負擔較重、靠不斷“輸血”而存活的企業。不僅國有企業有,民營企業也有,大多分布於產能過剩和環保欠賬行業,成爲我國新舊動能轉換的痛點和經濟轉型升級的難點。

  2014年,黨中央、國務院就明確要求加快處置“僵屍企業”。在葛紅林看來,經過幾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進展,但效果還不夠理想。究其原因,突出存在“三難”。

  一是利益割舍難。“僵屍企業”及地方政府、金融機構、股東、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往往會從自身利益出發,給處置“僵屍企業”帶來阻力。比如,有的上市公司擔心處置所屬“僵屍企業”會帶來一次性的巨大減值損失,“家醜外揚”會影響企業的形象,造成資信下降,融資成本提高;有的“僵屍企業”曾是地方創造GDP的支柱,特別是用電大戶,關停不僅將影響地方工業增加值,而且會降低用電指數,拖累地方GDP,“難言之隱”導致一些地方缺乏積極性;有的金融機構爲了避免“僵屍企業”的貸款記爲壞賬,怕被問責追究,聯手企業能拖則拖,“輸血續命”維持僵而不死。

  二是土地處置難。“僵屍企業”留下的有效資產大多爲價值不高的工業用地和國有劃撥用地。雖然通過變性開發,升值部分可以用於彌補處置成本,但有的地方政府因爲經濟下行、財政困難無力收儲,或者擔心流拍增加地方債務。此外,國有企業絕大多數沒有房地產開發的資質和能力,造成土地自我開發使用難。

  三是職工安置難。民企“僵屍企業”人員可以按照市場化方式安置,但國企“僵屍企業”職工轉換身份成本高,企業難以籌措,加之處置過程中地方政府“少裁員、保穩定”的要求,企業領導普遍有畏難情緒,實施難度較大,有的能拖則拖。

  葛紅林表示,以上“三難”是當前“僵屍企業”無法快速出清的主要障礙,急需清除。

  爲此,葛紅林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國務院成立“僵屍企業”處置督導組。過去三年,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完成全面移交,成功經驗之一,是國務院國資委對地方政府和企業起到了強有力的督導作用。建議國務院授權工信部或國務院國資委,牽頭會同國家有關部委成立“僵屍企業”處置督導組,針對任務清單和時間表,加強督導檢查,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確保工作不拖拉、不走樣。

  二是支持地方政府設立“僵屍企業”土地收儲專項基金。鑑於城市建設用地的稀缺性和升值空間,可考慮以時間換空間,支持省、市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用於“僵屍企業”的土地收儲,專款專用,不納入地方政府的負債率考核。

  三是全國社保基金給予“僵屍企業”職工安置經費支持。“僵屍企業”是歷史形成的,企業職工是作出過貢獻的。社保基金可按照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同等比例,給予補充資金支持,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各級人社部門加大對社保繳費的減免力度。在“僵屍企業”處置期間,給予單位社保繳費50%的減免;完成員工安置和再就業的,全額返還上一年度失業保險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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