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出臺稅收政策 鼓勵外資擴大在華投資

證券日報 2017-12-29 15:20

  爲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提高外資質量,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昨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決定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全球稅收政策呈現新變化新特點,不少國家出臺了鼓勵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爲提高存量外資的利用率,提高我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力,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通知》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享受優惠的程序和責任、後續管理、部門協調機制、不再符合政策條件的稅務處理、特殊事項和執行時間作了具體規定。

  負責人介紹,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一是直接投資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爲。二是境外投資者分得利潤的性質應爲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來源於居民企業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三是用於投資的資金(資產)必須直接劃轉到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不得中間周轉。四是鼓勵類項目的範圍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爲確保境外投資者所分得的利潤實際用於直接投資,《通知》規定,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進行直接投資,必須將資金(資產)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相關股東賬戶,不得中間周轉。如果境外投資者分得利潤在轉給被投資企業之前在境內外的其他賬戶周轉,則不能享受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

  爲最大限度地發揮鼓勵境外投資者擴大在華投資的作用,《通知》將大部分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的現有方式納入暫不徵稅的適用範圍。《通知》規定,對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爲,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是指:一是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二是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三是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四是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爲最大限度體現政策效果,釋放吸引外資的積極信號,《通知》明確,暫不徵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即境外投資者在2017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以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可以適用《通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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