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公開徵求《磷石膏利用和貯存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和《赤泥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的通知,並就兩項規範向社會各機關團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公開徵求意見。通知指出,有關意見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至生態環境部。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2024年12月13日。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徵集”欄目檢索查閱。
此次發布的《赤泥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北京科技大學、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等5家單位聯合起草,系我國首次針對赤泥利用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問題制訂的技術規範。
該規範的編制與未來發布,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範和指導赤泥利用過程的生態環境管理。
《規範》提出總體要求,一是赤泥利用技術的選擇應結合當地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二是赤泥經處理後可用於道路、回填、充填工程和其他建築材料生產,可通過外加助劑或粉煤灰、副產石膏等其他固體廢物固定赤泥中的鹼、其他污染物並優化材料性能,不應摻加與此無關的其他固體廢物;三是赤泥利用過程中的轉運應採取防遺撒、防揚塵等措施,利用作業現場的臨時貯存應符合GB 18599的要求;四是赤泥利用於符合本技術規範規定的工程時,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容量較小區域、其他特殊水體保護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等;五是赤泥利用過程中,按照本技術規範相關要求開展環境監測和環境風險評價時應至少考慮pH和特徵污染物鈉、釩、鉬、硒、總鉻、六價鉻、氟、砷、汞;若赤泥基物料中副產石膏摻加比例大於5%時,特徵污染物還應該考慮硫酸根;六是赤泥用於本技術規範以外的利用途徑時,應按照HJ 1091的要求進行環境風險評估。
同時,《規範》明確了赤泥主要場域應用在道路利用、回填利用、充填利用,以及選鐵、水泥熟料生產、其他建築材料等其他利用領域,並提出環境和污染物監測要求和環境管理要求。
此次《規範》的編制,充分顯示了近年來在推進鋁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中,我國對赤泥綜合利用高度重視,也標志着我國在赤泥利用及污染控制方面邁出重要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