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8年1月12日,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72529號)。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開配股》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現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並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
公司本次公開配股事項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董事會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將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