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日報 2017-09-14 10:56

證券代碼:000878         證券簡稱:雲南銅業       公告編號:2017-069
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或變更提案。
  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於 2017 年8月25日、9月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進行了公告。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亦沒有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爲:2017年9月12日下午14:40分
  網絡投票時間爲: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17年9月11日15:00 至2017年9月12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東路111號公司辦公樓11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五)主持人:武建強 董事長
  (六)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643,184,06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409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637,916,918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0379%。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5,267,14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719%。
  (一)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643,184,06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4098%。
  (二)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637,916,918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0379%。
  (三)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5,267,14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719%。
  (四)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5,714,34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403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447,200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31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5,267,14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71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見證律師等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會議提案進行了表決。會議審議了以下提案:
  (一)審議《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向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的關聯交易的議案》
  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回避了對此議案的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17年8月25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5,693,04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6273%;
  反對17,7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3097%;
  棄權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63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693,04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6273%;
  反對17,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3097%;
  棄權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30%。
  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
  (二)審議《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爲雲南迪慶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議案》;
  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17年8月25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643,126,26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10%;
  反對54,2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84%;
  棄權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656,54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9885%;
  反對54,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9485%;
  棄權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30%。
  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
  (三)審議《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新增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回避了對此議案的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17年8月25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表決情況:同意5,656,54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8.9885%;
  反對54,2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9485%;
  棄權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63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656,54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9885%;
  反對54,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9485%;
  棄權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30%。
  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
  (四)審議《關於雲南金沙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金沙礦區整合資產收購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回避了對此議案的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17年8月25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表決情況:同意5,652,14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8.9115%;
  反對62,2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885%;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652,14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9115%;
  反對62,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885%;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
  (五)審議《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2017年8月25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表決情況:同意643,147,565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對36,5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7%;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677,84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3613%;
  反對36,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6387%;
  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會議審議通過該議案。
  本議案屬於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王雲、李長皓。
  (三)結論性意見:根據以上事實及文件資料,本所律師認爲: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貴公司《章程》的規定,所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於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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