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確定公布礦業法改革條款

綜合媒體 2018-05-25 08:53

  參與制定剛果金新礦法實施措施的專家們已經於5月11日結束了探討工作。國家總理將最晚於6月9日,也就是總統頒布新礦法的90天後籤署該法令。

  從礦業部獲知,新礦業法的實施法案最晚將在6月9日生效。此前,卡比拉總統在3月9日頒布了修訂版新礦業法,該法案由上下兩院一致通過。

  新的礦業法是在2002年的舊版本上做出了一定的修改。據統計,共有18處內容有所創新。

  其中包括:立即對所有採礦者實施新的稅收及關稅條款;確保稅收體制的穩定性,由原來的10年不變改爲5年不變;提高礦產的特許使用費,金、銅等普通金屬由2%提高到3.5%,而像鈷一樣的戰略性金屬由2%上漲到10%;對超額利潤徵收50%的稅(當最終所得利潤超出最初計劃的25%時即爲超額利潤);要求外國礦業公司有義務預留5%的資本給剛果金私營企業;剛果金國家免費佔有的份額從5%上漲到10%;將礦業許可年份從30年降爲25年;礦業分包活動只能由大部分資本被剛果金人持有的公司承接。

  只允許剛果金被授權的合作社進行手工開礦;要求剛果金人民參與貴重金屬的買賣以及加工處理;引入明確的礦場概念;明確礦業公司對當地民衆的社會責任。

  礦產出口銷售收入的回流本國從60%上升到100%;要求公司在獲得開採許可時提供環境保護證明;在開採省的首付設立公司總部;盡可能將手工開礦處轉變爲小型礦場;採取激勵性措施彌補部分省份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的短板,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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