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再生金屬分會發布了《再生銅鋁原料國外供貨商及國內收貨人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版)(以下簡稱《辦法》)。在未得到海關總署許可情況下,擅自在該《辦法》中涉及了“報海關總署備案”等內容,雖已於2020年11月和2021年5進行了刪除,但已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現公開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不涉及與海關總署任何事項內容,海關總署也從未授權再生金屬分會開展此項工作;
二、再生銅鋁原料國外供應商和資質認定工作與海關總署無任何關系;
三、此次給海關總署造成的嚴重不良影響,再生金屬分會向海關總署公開道歉,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再生金屬分會將開展相關整改工作,杜絕出現類似事件。
特此說明!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