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銅原料標準實施指引2.0》發布

有色標準專利 2022-01-11 09:03

《再生銅原料標準實施指引2.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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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銅、鋁原料標準實施指引2.0

導言:GB/T 38470-2019 《再生黃銅原料》、 GB/T 38471-2019 《再生銅原料》和GB/T 38472-2019 《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國家標準已於2020年7月1日實施,GB/T 40382-2021《再生變形鋁合金原料》、GB/T 40386-2021《再生純鋁原料》即將於2022年3月1日起實施。爲了更好的統一和明確生產、使用、貿易企業以及監管部門對標準的理解,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依照《國家標準化法》及《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針對各相關方在標準實施過程中提出的或者可能出現的各種疑問,現解釋並匯總如下:

一、共性問題

1、問:再生銅、鋁原料標準的標準化對象是什麼?答: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2-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 GB/T 40382-2021《再生變形鋁合金原料》、GB/T 40386-2021《再生純鋁原料》是針對直接入爐熔鑄/熔煉的高品質回收原料,是含銅或含鋁廢料經過拆解、破碎、分選、處理後,獲得滿足標準要求可直接生產利用的原料。因此定位爲原料產品標準。與 GB/T 13587-2020 《銅及銅合金廢料》和GB/T 13586-2021《回收鋁》有本質的區別。

再生銅、黃銅原料標準實施指引2.0

一、標準解讀

1、GB/T 38471-2019《再生銅原料》未列入再生銅原料的銅廢料的表觀特徵及來源:

漆包線,因表面含有有機塗層,在熔煉過程中,會揮發污染環境的氣體,不符合高品質原料的要求,混入的量不應超過原料總量的 5%。

銅屑,因爲在加工過程中含有大量切削油(切削液),在熔煉過程中,會揮發污染環境的氣體,不符合高品質原料的要求,不應混入任何一類原料中。

銅水箱,因其中含有水分或大量污泥,或 Pb、Sn 等重金屬,而且 Pb 有環境污染影響,不符合高品質原料的要求,不應混入任何一類原料中。

2、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未列入再生黃銅原料的銅廢料的表觀特徵及來源:

黃銅水表殼,由於表面有大量的油漆,在熔煉過程中,會揮發污染環境的氣體,不符合高品質原料的要求,混入的量不應超過原料總量的 5%。如表面無油漆,可歸入混合黃銅類;

黃銅水箱,含有水分或大量污泥,或 Pb、Sn 等重金屬,而且 Pb 有環境污染影響,不符合高品質原料的要求,不應混入任何一類原料中。

二、標準實施通用問題

3、問:已執行的再生銅原料、再生黃銅原料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及檢驗項目較多,哪些是體現高品質原料的檢驗項目?答:兩個國家標準適用於國內、外原料的回收和分選,標準在編制時考慮到了國際、國內兩個市場,考慮了供需雙方的貿易需要,考慮了使用方的入爐要求, 同時兼顧海關檢驗的要求,在標準實施過程中,可將檢驗項目劃分:

——體現高品質原料的關鍵項目:表觀特徵、夾雜物、塗層、放射性污染、其他要求(標準 5.5 危險物質)、金屬銅(銅合金)量;

——一般項目:金屬總量、水分、金屬回收率、銅含量或化學成分、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質量證明書等。

4、問: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 兩個標準均未明確表觀特徵不符的具體限量要求,如出現少量不符的情況是否直接判定爲不合格?答: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標準中,7.6.3“表觀特徵、放射性污染物、其他要求任一項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時,則判定該批原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表觀特徵”是全檢項目,不符合要求,就是直接判定爲不合格。

對表觀特徵出現少量不符以及如何把握尺度,由海關根據現行規定執行,如從環控要求角度進行排查。若目視估算夾雜物不合格,則實施檢驗。

5、問:兩個標準不能涵蓋所有的再生銅材。對於不在標準適用範圍內的高品質的再生銅材,如何處置?例如:GB/T 38470-2019是針對黃銅合金, GB/T38471-2019是針對純銅。但是除了純銅(紫銅)、黃銅以外,還有含鎳的青銅合金以及白銅合金等。如某公司進口舊螺旋漿,成分是Cu1(1級錳青銅)、Cu2(2級鎳錳青銅)、Cu3(3級鎳鋁青銅)、Cu4(4級錳鋁青銅),其中的任何種類的銅合金,都是青銅合金,不是黃銅合金。答:因爲標準制定過程時間緊,部分高品質原料因缺乏數據,未全部納入國家標準,目前兩項標準均已啓動修訂程序。

從某公司進口的單一舊螺旋漿的成分看,無論是Cu1(1級錳青銅)、Cu2(2級鎳錳青銅)、Cu3(3級鎳鋁青銅)、Cu4(4級錳鋁青銅)其中的任何種類的銅合金,都是青銅合金,不是黃銅合金。不符合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規定的“鋅含量需要大於銅以外的其他單一金屬元素含量”。因此單一舊螺旋漿不適用於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國家標準。

鑑於有效利用戰略金屬資源的考慮,若符合口岸環保要求,建議參照問題3中所列體現高品質原料的關鍵項目,對沒有涵蓋在標準範圍內的青銅和白銅合金進行檢驗或新增代碼後進行申報,當然最好先徵得口岸海關的意向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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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問:申報名稱是再生銅,外觀符合2號銅材,成分是銅錫合金,測得銅含量94.2%,錫含量5.47%,其他項目都合格,表面很幹淨(如圖1),但銅含量略低於3號銅材不小於96%的要求,但大於3號銅米不小於94%的要求,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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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錫青銅-典型圖片答:從成分和圖片看,該原料是錫青銅,爲加工餘料。該情況類似問題5,建議參照問題3中所列體現高品質原料的關鍵項目,進行檢驗申報。

7、 問:什麼是再生銅、再生黃銅原料,他們是如何來的?答:再生銅(黃銅)原料是將回收的銅(或黃銅)或其混合金屬經過拆解、破碎、分選、處理後,獲得滿足標準要求可直接生產利用的原料。

拆解指從系統中分離出來,如從建築物中分離出閥門,從電氣中分離出電線,從電器中分離出含銅部件;做到“應拆盡拆”;

破碎指從拆解出來的含銅部件中進一步破碎分離,如從失效閥門中去除玻璃、陶瓷等,從電線上去除表面的絕緣層,從銅部件中去除塑料、木材、陶瓷等夾雜物;

分選指從拆解、破碎的物料中揀出銅及黃銅部件,做到“應選盡選”。由於分選的原則是以銅成分爲依據,因此分選後的物料物理形狀和規格不一致;

處理指把分選的物料進行清潔(去油污)、幹燥處理等。

8、問:GB/T 38471-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與GB/T13587-2020《銅及銅合金廢料》的關系?答:1) GB/T 38471-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與GB/T13587-2020《銅及銅合金廢料》,三個標準在內容和架構上,相互協調,沒有衝突,是一種互補關系。《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黃銅原料》是可以直接利用的高品質回收原料;《銅及銅合金廢料》也是需經過預處理或拆解後整理回收的廢料,但是夾雜物、水分、油、非銅金屬含量較高,無法直接利用,基本是回到精煉工序。

 2)區別原料與廢料的原則在於:a)原料是經過物理或化學方法對含銅回收料進行預處理後得到的,如光亮線經剝離電線電纜表面的塑料絕緣皮等;b)原料標準的夾雜物、放射性污染物、金屬總量、金屬銅量等指標遠遠嚴於廢料標準;C)廢料即便經過適當分類,大多仍屬於混合雜料,而原料則表現出理化特性上更好的均一性。

9、問:關於GB/T 38470-2019和GB/T 38471-2019標準的化學成分檢測方法。根據標準,銅含量測定選用GB/T 5121.1《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第1部分:銅含量的測定》作爲仲裁方法,YS/T 482(直讀光譜法)、YS/T 483(X熒光光譜法)作爲篩選方法。GB/T 5121.1包括三種測定銅含量的方法,均涉及使用電解器裝置,對於某些實驗室在檢測設備上帶來不變因素,而且檢測時間較長。YS/T 482(直讀光譜法)、YS/T 483(X熒光光譜法)比較快速,但準確性欠佳。是否可以通過其他測定方法供選擇?答:可以用GB/T 5121.27-2008《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第27部分: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測量雜質元素,然後計算餘量得到銅含量。也可採用YS/T 521.1《粗銅化學分析方法 第1部分:銅量的測定 碘量法》通過化學滴定法測定銅量。下次標準修訂再可增加一些適用的方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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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問:GB/T 38470-2019和GB/T 38471-2019標準中的金屬銅量、銅含量以及GB/T 38470-2019標準中的鉛含量等檢驗項目在現場難以直接獲取樣品數據,實際中需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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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現場借助便攜式XRF或便攜式光譜儀測量答:金屬銅量在現場是用稱重法獲得,方法簡單。銅含量及鉛含量,也就是原料的化學成分,是要在實驗室中進行檢測的。現場時可以借助便攜式XRF或便攜式光譜儀進行(見圖2),如果有問題,再送實驗室檢測確定。

11、問:銅含量測定,需要手工挑選出金屬銅和銅合金,但是金屬銅或銅合金與其他金屬從外觀較難區別,所以手工挑選較難實現,金屬銅含量測定也存在問題。該如何解決?答:銅含量的測定需要取樣,熔化制樣,熔化前對樣品預處理,盡可能挑出夾雜物和非銅金屬,即使不完全,熔化過程還要進行清渣,對銅含量的測定沒有什麼影響。

另外,檢測實驗室如果不具備按照標準進行大質量樣品的熔樣時,可縮減樣品質量至實驗室可以接受的程度再進行熔樣檢測。

12、問:組批問題,目前企業和海關對組批的理解不一致,應如何確定組批?答:國家標準中的“組批”是指“組成的檢驗批”,適用於國內、外原料回收和分選的檢驗。標準中規定一個檢驗批不大於50t,一個運單可以分爲多個檢驗批。例如一個運單爲500t的原料,應分爲10個檢驗批。

13、問:同一批次是否接受分批運輸?標準8.3.1“不同類別散裝原料不應混裝”的界定,是否爲不應混裝對象僅指不同類別散裝原料?對有包裝的不同類別原料如何規定和執行?答:同一批次的原料應同一批次運輸。標準8.3.1規定“散裝原料不應混裝”,不應混裝對象僅指不同類別的散裝原料,不包括有獨立包裝的原料。爲了充分利用艙位,不同類別原料有獨立包裝時,可以混裝,但同一獨立包裝單元內不應混裝。

14、問:實際中口岸進來的部分再生金屬原料是多種部件和物料的混雜,外觀差異極大,如何申報?如何判定?答:按標準提出的“每批應由同一名稱或代號的原料組成”的要求(GB/T 38470-2019的7.3條、GB/T 38471-2019的7.3條)嚴格執行。

例如:再生銅原料進口時,必須按照GB/T 38471-2019中“表2 原料的表觀特徵及來源”的規範名稱進行申報,按照其要求對貨物進行表觀特徵符合性檢驗。若“同一櫃貨物的成分、規格及來源顯然來自不同原料”要看是否符合 “混合黃銅料”或“銅加工材”,按GB/T 38470-2019的7.3條、GB/T 38471-2019的7.3條結合標準中“原料的表觀特徵及來源”的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15、問:對再生銅和黃銅的標準爭議之一在於什麼是危險物質?標準5.5.2規定的“國家法規規定的危險物質”是否就是“危險廢物”?建議予以明確的定義。答:標準5.5.2規定的“國家法規規定的危險物質”就是指“危險廢物”。原料中禁止混有:

a)廢棄炸彈、炮彈等爆炸性物品;

b)密閉容器、壓力容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

16、問:貨物中混入了廢舊線路板,含有害物質的電子元氣件等,是否按一般夾雜物處理?貨物中混入的機油,是否可以按危險廢物處理,認定貨物中混入了危險廢物,不符合標準要求?答:混入了廢舊線路板,含有害物質的電子元氣件等按標準5.5.2“原料中禁止混有密閉容器、壓力容器、國家法規規定的危險物質”執行。“機油”是屬於國家法規規定的危險物質,混入明顯滴漏的機油,則不符合標準5.5.2條要求。

17、問: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 對貨物的包裝、運輸、貯存及質量證明書有明確規定,目前一線進口的產品均不符合該規定,是否判定貨物不符合GB/T 38470-2019或GB/T 38471-2019標準要求?還是請在業界對該規定進行明確闡述?答:經詢問,該問題主要是貨物未按要求提供質量證明書。標準中的“質量證明書”條款是指供方應提供產品的質量信息,如未提供或不符合標準要求,應當補充完善。“質量證明書”不符合時,不作爲判爲不合格品的依據。

18、問:關於鍍白紫銅,是否必須先去除鍍層後,再測試銅的含量?鍍層是否算原料範疇?實踐中有時會遇到樣品的鍍層比較厚且無法在制樣時去除,導致熔樣測定的銅含量結果偏低而不合格的情況,無法去除鍍層時怎麼辦?答:鍍白紫銅測試銅含量時,應當盡量去除鍍層。標準中有鍍白紫銅類別,就是允許原料帶有鍍層,鍍層是原料的範疇。鍍層一般爲鎳、錫、鋅、鋁、鉻等金屬元素,含鍍層銅原料在後續利用時對環境沒有影響,無法去除鍍層時,建議按銅+鍍層金屬含量(如:鎳、錫、鋅、鋁、鉻等金屬)≥97%判定。鍍白黃銅料也可以類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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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問:2號銅材中含有表面鍍層的原料,如圖3所示,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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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2號銅材中含有表面鍍層的原料答:GB/T 38471-2019標準中“2號銅材”的表觀特徵規定“允許表面有鍍層”,圖3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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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問:有鑲嵌帶有一點油脂在樣品中的夾雜物需機械分離,現場操作量大、準確計量存在困難,按標準的試驗方法檢驗得出的夾雜物可能與夾雜物定義不符,該問題如何處理?如圖4所示,某些申報爲“混合黃銅” 的物料是各種未經拆解的水龍頭、閥門等部件的混雜,其中的塑料件、鐵質部件等不是黃銅材質的部件。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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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混合黃銅物料答:未經拆解的,鑲嵌在樣品中的塑料等非金屬物質,其整體部件按“夾雜物”計量。未經拆解的帶鐵質等其他金屬的整體部件按“非銅金屬”計量,參加“金屬銅量”或“金屬黃銅量”的差減。

21、問: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和GB/T 38471-2019《再生銅原料》標準規定,水分包括了水及乳化液,但對兩者並未進一步加以區分。部分類別的原料有水分含量的要求,但也有部分類別的原料水分含量要求爲“-”,究竟是表示不作要求還是不允許有,亦或是僅允許微量需明確。由於口岸卸貨查驗場地多爲露天,如遇雨天,貨物的水分含量難以認定,如送實驗室檢測也容易出現水分逸失的風險,水分不合格應如何處置需明確。答:標準中水分的檢測方法,是首先採用酒精清洗溶解殘留的乳化液(乳化液是切削液、切削油、拉拔油的總稱,含有油脂和有機物),然後用純水清洗,最後在105℃下幹燥,就是統一考慮了水和乳化液等物質,沒有必要進一步加以區分。對於水分含量要求爲“-”的某些原料類別,原則上是不要求,也不用檢測。原料中“水分”的要求,不是關鍵指標要求,如遇雨天,貨物的水分含量難以認定時,可以酌情忽略。

22、問: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和GB/T 38471-2019《再生銅原料》中的“附錄D.5.4 熔化過程中應添加適量的覆蓋劑和清渣劑”。覆蓋劑和清渣劑分別是什麼試劑,加入的量與樣品的比例是多少?答:覆蓋劑主要成分是木炭,清渣劑主要成分是氯化鈉和二氧化硅。覆蓋劑以覆蓋整個熔融液面爲準,清渣劑使用比例是0.1%~0.3%。

23、問:GB/T 38471-2019《再生銅原料》標準將再生銅原料按照原料來源及加工方式、表觀特徵及化學成分等分成了5大類11個名稱或代號。如銅線分爲光亮線(RCu-1A)、1號銅線(RCu-1B)、2號銅線(RCu-1C),其對夾雜物、金屬總量、金屬銅量、金屬回收率要求逐級下降,是在分類基礎上進行的分級。若貨物申報品名爲光亮線,但部分指標不符合光亮線技術要求,但符合2號銅線(RCu-1C)要求時,應如何判定?可否歸入不同類別,如1)金屬銅量小於98%的3號銅米樣品不符合標準中的3號銅米,但是達到了3號銅材金屬銅量97%的要求;2)銅含量不符合2號銅線的樣品,但是實際上達到了3號銅加工材的含量要求;金屬回收率項目也是類似情況,可否將銅米、銅線歸入銅加工材?答:同類別可降級判定,跨類別不可降級判定。銅米、銅線和銅加工材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銅米是指電線電纜切碎加工分離,去除絕緣層後所得的顆粒物;銅線主要是指電線電纜經剝離去除絕緣層後所得;銅加工材主要是指各類銅板帶棒型等,來源不同,不應將銅米、銅線歸入銅加工材,用銅加工材的指標判別。                                            

24、問:標準中的取樣規定,就其操作性,有何建議?答:關於取樣,標準中規定50t爲一個檢驗批,各檢驗項目的取樣量見標準中表5。取樣應有代表性,應爲隨機取樣,具體操作可採用盲抽(或將原料倒箱平攤,分爲九宮格,每格平均隨機取樣)。

三、關於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的問題《再生銅原料標準實施指引2.0》發布

25、問:如圖5所示的沒有分揀的雜料,海關之前都是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的,目前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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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表觀特徵,由黃銅鑄塊,或服役失效的鑄件、軋件、銅制品等混合組成圖5 沒有分揀的雜料

答:該圖片是來自標準中的圖片,其所示原料主要來源於服役失效的各種零部件,因此物理形狀多種多樣,但都是黃銅類。經有效分選或預處理的該類原料成分符合標準要求,銅鋅含量很高,直接投爐使用時,不需要再額外添加鉛等新金屬原料,屬於符合標準要求的高品質原料,因此列入了GB/T 38470-2019中的混合黃銅RCuZn-4C類料,但要求一定全部是經拆分的。據估算,之前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的物料,約有28%的低品質再生黃銅原料不符合GB/T 38470-2019標準要求,不能進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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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問:針對“5.3 夾雜物含量、水分含量、金屬總量及金屬黃銅量”條款中規定的混合黃銅中含有塗層的原料質量應不大於原料總質量的5%,1)其中5% 具體指哪兩個重量的比值?2)實際中如何檢測含塗層原料的質量佔比?3)來源於各類閥門、水表等拆解件的混合黃銅絕大部分有塗層或鍍層,該料如何判定?如圖6所示含標識色的原料,是否屬於含塗層的原料,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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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含有標識色等塗層的原料

答:1)其中5%是指有塗層的物料的重量不超過總物料重量的5%;2)具體的檢測方法應按照標準中6.3.4條檢測;3)來源於各類閥門、水表等拆解件的混合黃銅絕大部分有塗層或鍍層,鍍層表面一般是鎳、錫、鋅、鋁、鉻金屬,後續利用對環境沒有影響,但表面的有機塗層在熔煉過程中會揮發污染環境的氣體。爲了確保原料的高品質,若帶塗層的原料大於原料總質量的5%,應判不符合要求不予進口,以杜絕對環境的污染。

如圖6所示的材料有塗層的物料重量遠超過5%,判該原料不符合要求,不予進口。難以判斷含量的應送去篩分,進行檢驗鑑定,鑑定不符合要求的爲不合格。

圖7所示的材料屬於典型的有塗層的物料,重量遠超過5%,判該類原料不符合要求,不予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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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典型有塗層的物料-漆包線、黃銅水表殼

27、問:標準中“6.3.4塗層”是在“6.3夾雜物”列項之下,塗層是屬於夾雜物範疇嗎?答:“塗層”和“夾雜物”是兩個檢驗項目,在標準第5章中“塗層”是以腳注的形式規定,沒有單獨列項,在標準第6章中,按檢驗順序,“塗層”就列入“6.3夾雜物”列項之下。下次標準修訂時應調整列項。

28、問:標準中沒有找到“1號黃銅屑”的定義,不知道“1號黃銅屑”表示什麼?答:“黃銅屑”指由黃銅材經機加工產生的黃銅屑料,由於黃銅的合金牌號衆多,又常常作爲加工零部件的材料,特別是鉛黃銅是易切削銅合金,會產生大量的鉛黃銅屑料。因此將“黃銅屑”的回收料分爲“1號黃銅屑”、“2號黃銅屑”、“3號黃銅屑”。“1號黃銅屑”是單一鉛黃銅類,“2號黃銅屑”是由除鉛黃銅以外的單一合金系列的黃銅屑料組成的屑料,如鉍黃銅屑、銻黃銅屑等。“3號黃銅屑”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合金系列的黃銅屑料混合而成的屑料。“1號黃銅屑”由於成分單一,不含銼屑和磨屑,納入了GB/T 38470-2019《再生黃銅原料》標準中。“2號黃銅屑”、“3號黃銅屑”就歸入GB/T 13587-2020《銅及銅合金廢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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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問:標準中的1號黃銅屑表觀特徵爲由加工產生的黃銅屑組成,不含銼屑和磨屑。實際中如何區分銼屑和磨屑和加工出來的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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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黃銅屑(含有極細屑料)答:可以通過顆粒的大小進行區分。切銑屑料的顆粒較大或者是一定長度的條。銼屑磨屑顆粒非常小,含水或者油分過大(見圖9),不易清洗,且入爐時燒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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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 銼屑、磨屑

30、問:“紅銅”是否指的就是“紫銅”?該品名《銅及銅合金術語》(GB/T 11086)中沒有列入。答:紅銅不是紫銅,GB/T 11086-2013《銅及銅合金術語》中的確對 “紅銅”沒有定義,該品名是行業內的慣稱,是指銅含量在75%以上的黃銅,由於銅含量較高,呈紅色,因此行業內稱爲“紅銅”,國際上叫“Red Brass”。下次修訂GB/T 38471-2019時,將其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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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問:申報名稱是再生黃銅,外觀符合1#黃銅屑,成分是銅鎳鋅合金,測得銅含量44.9%,鎳含量11.5%,鉛含量1.7%,鋅含量約30%,其他項目都合格,表面很幹淨(圖10),但銅含量低於1#黃銅屑不小於56%的要求,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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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 黃銅屑(銅鎳鋅合金)

答:從成分看,該原料成分符合GB/T 5231《加工銅及銅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標準中的鋅白銅,從圖片看該原料爲加工餘料。由於鎳屬於國家重點戰略物質資源,回收價值遠高於銅;鑑於有效利用戰略金屬資源的考慮,若符合口岸環保要求,且銅+鎳≥56%,建議按再生黃銅原料處理。

32、問:黃銅屑原料中的油污到底是什麼東西,有油污時如何判定?答:黃銅加工材經過切削機加工產生黃銅屑,切削機加工時需要切削液(也稱乳化液或切削油,成分爲:90%水+10%有機皁化液)加以冷卻潤滑,切削所得黃銅屑含有一定的金屬粉末及金屬氧化物粉末,加上殘餘帶粘性的有機皁化液,在過篩時不能完全去除粉末狀物質,形成了“油污”。判定時,建議“油污”按粉狀物計算;“油污”的測定,可以參照標準中附錄C的方法,用酒精清洗烘幹後,過2mm篩,粉末狀物質的質量分數應不大於0.1%。

四、關於GB/T 38471-2019再生銅原料的問題《再生銅原料標準實施指引2.0》發布

33、問:如圖11所示的刨花狀的銅屑如何歸類?其銅含量較高,可達96%-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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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刨花狀的銅屑

答:根據標準,黃銅有屑料,紫銅沒有屑料項。雖然具有較高銅含量,但一般含有比較多的油和雜物,不符合高品質再生銅原料標準要求,此類歸入了GB/T 13587-2020《銅及銅合金廢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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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問:某些再生銅材、破碎銅是由銅材和其他金屬材料(如鋁材等)融合在一起(見圖12),手工挑選無法分離,也無法破碎後機械分離,因此無法分別定量,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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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 某些再生銅材、破碎銅

答:對此種不能分離開的鑲嵌金屬,在檢驗“金屬銅量”時,整體上按照“非銅金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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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問:氧化導致銅原料顏色深淺不一,表觀顏色不一致,如圖13所示,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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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 氧化導致銅原料顏色深淺不一 

答:GB/T 38471-2019標準中“1號銅線”的表觀特徵規定“表面允許有氧化”。有氧化的銅線原料,對後續利用及環境沒有影響。

五、典型物料圖例感官判斷及檢驗結果詳見表1。

表1 典型物料圖例感官判斷及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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