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工作方案》

中國有色金屬報 2017-12-12 13:32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環保廳、質監局、銀監局、證監局聯合出臺《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工作方案》,明確從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通過礦產資源、財稅、綠色金融、礦山建設用地等扶持政策及措施,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力爭到2020年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在建(生產)礦山中,大中型礦山列入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成比例約爲30%。

  《方案》明確了廣西綠色礦山建設的重點任務。一是制定綠色礦山建設地方標準。2018年6月底前,制定廣西綠色礦山建設標準,2020年12月底前,總結試運行經驗後正式運行。二是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2019年開始,全區新建礦山要按照廣西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到2020年12月底前,30%大中型礦山完成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工作,20%小型礦山建設成市級綠色礦山。2018年計劃選取5個財政出資勘查項目開展綠色勘查試點。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南丹、平果、龍勝縣3個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三是創新評價機制。

  《方案》強調,將從礦產資源、建設用地、財稅金融等方面對綠色礦山建設給予政策支持和扶持。

  一是優先安排開採指標、投放礦業權。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採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安排。對大中型綠色礦山,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可以協議方式出讓深部礦業權。

  二是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中,要將綠色礦山建設所需項目用地納入規劃統籌安排,並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的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對於採礦用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後,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後讓;採取出讓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據礦山生產周期、開採年限等因素,在不高於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實行彈性出讓,並可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支持綠色礦山企業及時復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並與新增建設用地相掛鉤。將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區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統籌推進,適用相關試點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規劃和生態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將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新增加的耕地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三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資金時,對開展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的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適當傾斜;充分利用自治區地質礦產、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地復墾等資金,優先支持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經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四是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2019年6月底前,自治區銀監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在強化對礦業領域投資項目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評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發符合地區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在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對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時,與利益相關方互動良好,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綠色礦山企業,做好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探索設立結構化綠色礦業擔保基金,爲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礦業產業基金,爲綠色礦山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廣西證監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實有關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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