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的決策部署,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企業行政成本,結合全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轉移聯單發放等環境管理工作實際,經研究,確定由各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鉛蓄電池收集站、暫存點的申報注冊、核查審批、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分三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許可管理。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對照省生態環境廳公示的納入全省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範圍的廢鉛蓄電池收集企業名單,對轄區內有關企業組織開展現場環保核查。對建設達標、公示無異議、通過審核的企業,公布其收集資格。根據有關要求,向轄區內廢鉛蓄電池收集站核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部分是執法檢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依規對轄區內廢鉛蓄電池收集企業和收集行爲開展執法檢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勤聯動。嚴厲打擊收集不規範、隨意拆解、惡意倒酸、非法冶煉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爲,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確保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得到安全無害化處置。
第三部分是信息報送。規定了收集站、市生態環境局的上報信息的時限和內容要求。
《通知》還包括《山東省廢鉛蓄電池貯存場所現場環保核查表》、《廢鉛蓄電池回收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依據和標準規範》、《山東省廢鉛蓄電池收集和轉移臺賬記錄表/月報表》、《山東省廢鉛蓄電池收集和轉移處置年報表》四個附件。
有關文件: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調整全省廢鉛蓄電池回收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