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鉛鋅行業準入條件》浮出水面。
《鉛鋅行業準入條件》對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建設項目,在企業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工藝裝備、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五方面都做了明確要求。
新項目須年產5萬噸以上
根據規定,新建或者改、擴建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
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必須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現有再生鉛企業的生產準入規模應大於10000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在2萬噸/年以上;新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大於5萬噸/年。
在礦山開發方面,新建鉛鋅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不得低於單體礦3萬噸/年,服務年限必須在15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礦生產建設規模應大於30萬噸/年。
礦山投資項目,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另外,準入條件在工藝裝備、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也都有相當明晰的規定。
爲結構調整鋪平道路
準入條件的出臺,將爲鉛鋅行業結構調整鋪平道路。
據了解,去年10月份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九部委,聯合就規範鉛鋅行業投資行爲加快結構調整下發通知。針對當前鉛鋅行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以及引發的投資熱問題,提出2010年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2005年底,全國規模以上礦山採選企業411家,鉛鋅冶煉企業466家,2005年底的生產能力約爲粗鉛220萬噸、電鉛280萬噸,鋅340萬噸。
但是,我國鉛鋅工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結構性和體制性的深層次矛盾也變得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爲:一是資源緊缺,嚴重影響鉛鋅工業的可持續發展。二是結構性矛盾突出,行業利潤向礦山採選業過度轉移。三是行業集中度下降,企業競爭力不強。四是鉛冶煉工藝及技術裝備水平差,落後的鋅冶煉能力尚佔一定比例。五是環境影響大,一些企業資源浪費嚴重。六是鉛鋅冶煉盲目投資問題嚴重。
分析人士指出,《鉛鋅行業準入條件》的用意就在於淘汰落後生產工藝,保持鉛鋅供需基本平衡,按照規劃有序發展,限制鉛鋅冶煉能力盲目增長。其目標是,2010年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後,將精鉛年產能控制在400萬噸以內,鋅年產能控制在500萬噸以內。加強國內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大力發展鉛鋅再生利用產業,使再生資源消費量達到總消費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