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9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將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納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之中。一攬子措施意在遏制廢鉛蓄電池非法處置產生的環境污染,推動廢鉛蓄電池行業有序發展
“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這句話用在廢鉛蓄電池上十分貼切。廢鉛蓄電池由74%的鉛及其化合物、20%的硫酸、6%的塑料構成。從廢鉛蓄電池中回收鉛,既可以減少原生鉛礦的開採,又能夠有效降低鉛的環境風險。
雖說廢鉛蓄電池七成以上可以重新提煉利用,但非法收集處置不僅達不到理論上的再利用目標,更給環境造成了污染。
在廢鉛蓄電池加工的小作坊裏,一把斧子加上一個爐子,就能幹提取鉛的活兒。這種野蠻的拆解利用方式大大增加了鉛和含鉛酸液的泄漏可能,從而導致污染,甚至損害人體健康。但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由個體收集者、非法再生鉛企業、非法電池生產企業等組成的廢鉛蓄電池“體外循環”產業鏈還是若隱若現。
事實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導致環境污染的案件時有發生。去年9月份,江蘇省最大的鉛蓄電池環境污染案被提起公 訴。據了解,截至案發,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涉案當事人陳某等人非法收購、拆解廢舊鉛蓄電池1.86萬噸,煉制鉛錠達9349噸,涉案金額達1億多元,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經鑑定,生態環境損害治理成本至少需要2000萬元。
廢舊鉛蓄電池已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業內人士介紹,2011年至2014年,我國曾開展“肅鉛”環保風暴,再生鉛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產業集中度低的現象得到改善。近年來,隨着鉛價上漲,非法再生鉛小企業、小作坊又有反彈跡象,且“地下生產”更加隱蔽。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含鉛酸液處理難度大、成本高,少數廢鉛蓄電池利用企業高價收購“倒酸”電池或購買非法冶煉的粗鉛,誘使少數收集者將廢鉛蓄電池非法拆解傾倒酸液,造成環境污染。此外,廢鉛蓄電池非法再生工藝簡單,小作坊流動性大,也增加了監管難度。
隨着鉛蓄電池在汽車、電動自行車和儲能等領域的大規模應用,目前我國已成爲全球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2017年,我國鉛蓄電池產量超過全球總產量的40%,廢鉛蓄電池產生量約380萬噸,而其中大量流入非正規處理渠道,必須盡快建立規範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以有效遏制非法收集處理造成的環境污染,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
《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提出,加快推進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整治非法收集處理環境污染,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高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處理率。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率達到70%,規範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實現安全利用處置。
據此方案,今年6月底前要分別建立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向社會公開並動態更新。從今年起,生態環境部、發改委等將把涉廢鉛蓄電池有關違法企業、人員信息納入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失信名單並予以公示。當然,實現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率達到70%的目標,後續需要做的遠不止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