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9年全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要點確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剛剛印發的相關文件提出,2019年將圍繞“一項制度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兩項重大改革”(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兩大專項行動”(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以及四個領域重點工作,推動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強化固廢管理制度建設
固廢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政策的修訂,是強化固廢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的不斷完善,可有效堵塞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行爲的制度漏洞,着力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範能力。同時,今年還要推動制修訂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重點行業危險廢物污染控制技術規範等標準規範,推動建立危險廢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體系,破解鑑定難、分級分類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用處置不暢等管理問題。
持續推動兩大改革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動無廢城市建設
2019年的兩項重大改革分別是持續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和穩步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印發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積極完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強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構建禁止洋垃圾入境長效機制,大力提升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水平,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推動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進展。2018年全國固體廢物進口總量2263萬噸,同比減少46.5%。
2018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8〕128號)。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是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從城市整體層面深化固體廢物綜合管理改革和推動“無廢社會”建設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據了解,今年生態環境部將積極組織開展“無廢城市”試點城市篩選工作,印發“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指導做好“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
開展兩大專項行動
繼續落實清廢行動;
推動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
專項行動仍然是2019年固廢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點。繼“清廢行動2018”之後,今年將繼續落實《關於聚焦長江經濟帶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專項行動方案》和《關於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的通知》,建立部門和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持續推進長江經濟帶等重點流域、區域固體廢物排查整治行動,強化對長江幹流生態環境無人機遙感調查成果的應用,推動地方建立健全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嚴重違法行爲,堅決遏制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頻發態勢。
另一專項行動則是着力推進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將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作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印發實施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組織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
推進四個領域重點工作
一是切實強化固體廢物環境監管。
加快推進地方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持續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水平。全面推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加快推進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運行,着力提升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水平。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貯存、焚燒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修訂工作,深入開展危險廢物風險防控等重點領域科技攻關。加強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監管,防控貯存、處置過程環境風險。推動修訂生活垃圾焚燒、填埋污染控制標準,不斷強化生活垃圾環境監管。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審核,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推動制定出臺“白色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二是推進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
着力推進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立法工作。嚴格實施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修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加強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持續開展重點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推動落實《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配套管控措施。
三是不斷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加強重金屬排放控制,制定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評估細則,加快推進重金屬減排工程實施。抓實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工作,編制完成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並動態更新,持續推進涉重金屬行業分類整治。推動各地落實《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
四是穩步推進環境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做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等國際公約的國內履約工作。落實《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增補版),印發關於淘汰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並監督執行,繼續開展全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調查。按照《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有關要求,落實電石法氯乙烯單體生產工藝單位產品用汞量減半目標,開展汞及汞化合物庫存及已關停氯鹼設施調查,編制並提交首次雙年國家報告。履行《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及其修正案,嚴格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