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重慶市制定《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下文稱《試點方案》),啓動鉛蓄電池收集轉運處置試點工作。
計劃到2020年,重慶市鉛蓄電池領域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體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試點單位在重慶市的廢鉛蓄電池規範回收率達40%。
試點申報三步驟嚴把企業準入關
據了解,重慶設定的試點期限爲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試點範圍爲重慶市具有一定規模和市場佔有率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及其上級母公司,以及具有廢鉛蓄電池綜合利用經營許可證的單位。
那麼企業如何申報試點單位,並獲得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記者從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申報試點須通過三個步驟:試點申報及初步審查、集中轉運體系建設、廢鉛蓄電池收集經營許可證申請及審核。其中,申報材料包括試點工作規劃和污染防治措施。通過初步審查的企業,應按照提交的實施方案建設集中轉運體系,集中轉運體系建成後,申報單位須向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嚴控環境風險防止鉛蓄電池污染
據介紹,《試點方案》還專門設定了鉛蓄電池從分類、儲存到運輸、信息化的管理體系,全程嚴控環境風險。《試點方案》要求廢鉛蓄電池按照環境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管理。並在收集網點管理方面設置了詳細的規定,例如收集網點需滿足的10種條件,包括貯存面積不小於5m2,貯存期不超過60天等。 值得一提的是,收集網點可以收集所屬行政區域內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這意味着今後生活中的廢鉛蓄電池處置將更爲便捷。
《試點方案》着重指出,收集網點向集中轉運點轉移指定廢鉛蓄電池的應當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同時,廢鉛蓄電池利用處置企業不得接收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廢鉛蓄電池。 據了解,本次試點工作將加強對轄區試點單位集中轉運點、收集網點的日常監管,督促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同時,還將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鼓勵公衆對非法收集、非法冶煉再生鉛等環境違法行爲進行監督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