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

朱總先生 15019675924

增資擴產環保先行

2022-10-14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和意路1號,《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20000噸鋁型材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於2012年3月22日通過了環評審批(批復文號:明環工業表〔2012〕019號),項目總投資9000萬元,年產鋁合金型材20000噸;《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熔鑄爐重油改天然氣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於2014年5月12日通過了環評審批(批復文號:明環工業表〔2014〕10號),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將現有的4臺燃重油熔鑄爐(年燃燒重油700噸)改造成燃天然氣熔鑄爐(年使用管道天然氣400萬立方米);《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增加配套設備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於2015年8月27日通過了環評審批(批復文號:明環審〔2015〕105號),項目佔地面積72600平方米,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5萬元。經核查,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主要設備見附表。本次環保驗收範圍針對已建設的生產規模及配套環保設施進行驗收。 

  二、現場勘查情況 

  (一)廢氣情況 

  項目反射爐(熔鑄爐)產生天然氣燃燒廢氣,搓灰爐產生粉塵廢氣,經“冷卻預噴淋室+玻璃鋼淨化塔”設施處理後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擠壓機、棒爐、時效爐等工業爐窯使用天然氣爲燃料,產生燃燒廢氣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噴塗工序產生粉塵,經布袋除塵設施回收處理後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酸洗、氧化工序產生酸霧,經集氣罩收集和鹼液噴淋處理後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煲膜工序產生鹼霧,經集氣罩收集採用“旋流板塔淨化器”噴淋處理後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噴塗固化工序產生燃燒廢氣和有機廢氣,經“旋流板塔淨化器+等離子淨化器”處理後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噴塗工序及污水處理站產生惡臭氣體,加強通風無組織排放;食堂油煙經靜電式油煙淨化器處理後通過15米排氣筒排放。 

  (二)廢水情況 

  項目表面處理工序產生含鎳、含鉻廢水,經“反應池+混凝池+沉澱池”處理,煲模衝洗工序產生衝洗廢水,排入綜合廢水池;綜合廢水池廢水經“中和+反應沉澱法”處理後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管網;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 

  (三)噪聲情況 

  在生產過程中機械的運轉會產生噪聲,公司做好聲源的屏蔽減噪措施,選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並合理布局機械設備。 

  (四)固廢情況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鹼洗池污泥、氧化池污泥、廢水沉澱池含重金屬污泥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並籤訂了合同;餐廚廢物及隔油池浮渣屬嚴控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並籤訂了合同;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後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五)經現場檢查,項目具備環保審批手續,制定及健全了各項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並配置了專門的環保管理人員。 

  三、驗收監測情況 

  廣州京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編號:GZH15102173701R7)表明: 

  (一)驗收監測期間,工況穩定、生產負荷達到設計能力的75%以上。 

  (二)項目表面處理工序(包括鹼洗、酸洗、氧化、水洗等)及煲模工序產生廢水,部分廢水經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排污管網,廢水中pH值、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動植物油類、石油類、六價鉻、總鉻、銅、鋅、鉛、鎘、鎳均能夠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經處理後的廢水回用,pH值、色度、化學需氧量、氨氮均能夠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城市綠化標準;生活廢水排放口中的pH值、色度、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動植物油類均能夠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三)項目熔鑄爐、固化爐燃天然氣產生燃燒尾氣,廢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均能夠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二級標準,氮氧化物達到《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表1標準。噴塗固化產生的有機廢氣所有污染物均能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Ⅱ時段排放限值;噴塗工序產生粉塵達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酸洗氧化工序產生的酸霧處理後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油煙廢氣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規模排放標準。 

  噴塗工序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廠界惡臭,其臭氣濃度能夠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項目棒爐和時效爐燃燒天然氣產生燃燒廢氣,現場排氣管按無組織排放要求監測,監測結果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 

  (四)項目噪聲測點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五)根據驗收監測報告,項目VOCs的排放總量爲0.032噸/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爲0.416噸/年,氮氧化物的排放總量爲2.317噸/年,生產廢水CODcr的排放總量爲0.528噸/年,NH3-N的排放總量爲0.083噸/年,生活廢水CODcr的排放總量爲0.138噸/年,NH3-N的排放總量爲0.002噸/年,滿足環評批復(明環審〔2015〕105號)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爲了體現公開、公正和民主監督的原則,現對該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檢查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爲2017627日至201773日(共7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公示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我局將對所反應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並作爲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受理單位:高明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 

                                          

  廣東永利堅鋁業有限公司總廠網站:http://zhuyalong512.dalilv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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