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商務部發布終裁公告,最終裁定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自7月23日起,決定對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爲18.1%—103.1%不等,徵收期限爲5年。此外,商務部接受了韓國相關企業的價格承諾申請,對於不低於承諾價格的相關產品不徵收反傾銷稅。
7月22日,商務部發布終裁公告,最終裁定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自7月23日起,決定對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卷)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爲18.1%—103.1%不等,徵收期限爲5年。此外,商務部接受了韓國相關企業的價格承諾申請,對於不低於承諾價格的相關產品不徵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