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能礦部官員:印尼支持電動車工業,需要低品位鎳礦冶煉廠

印度尼西亞商報 2019-10-08 14:22

  能源與礦物資源部透露,我國需要應用溼法冶金術的低品位鎳礦冶煉廠,來支持電動車工業的發展。

  能源與礦物資源部礦產勘探業務監督局副主任安德裏(Andri Budhiman Firmanto)2日在雅加達說:“在提高鎳礦附加價值鏈中,國內缺乏的是支持電動工業的冶煉廠。”

  他稱,常見的溼法冶金術有高壓酸浸工藝(HPAL),此與火法冶金術不同。地層被燒成金屬,因爲熱處理使其表面實現金屬化並變成金屬是火法冶金工藝的簡單類比。

  而高壓酸浸鎳冶煉廠將把低品位鎳礦冶煉成混合氫氧化物沉澱(Mixed Hydroxide Precipitate)、硫酸鎳以及硫酸鈷作爲前體原料。

  海洋事務統籌部的研究結果稱,電池佔電動車制造總成本的40%。電動車使用的電池是鋰離子電池,電池陰極以鎳、鈷、鋰、錳和鋁爲主。

  安德裏稱,國內還沒有這種高壓酸浸鎳冶煉廠,並迫使能源與礦物資源部發布2020年起禁止鎳礦出口的政策。這項禁令也將支持政府加速國內電動車工廠發展的努力。

  安德裏進一步解釋,目前共有6項低品位鎳礦冶煉廠使用溼法冶金術的建設項目,其中兩項工程位於東南蘇省、兩項工程位於中蘇省,以及另兩項工程分別位於北馬魯古省和萬丹省。

  我國是低品位鎳礦,或稱爲褐鐵礦(含鎳量0.8%至1.5%)和高品位鈷(含鈷量0.07%至0.2%)資源豐富的國家,而低品位鎳礦和高品位鈷是生產鋰電池的最佳材料。

  有關加快公路運輸使用基於電池的電動汽車(KBL)計劃的2019年第55號總統條例規定,低品位鎳礦成爲鋰電池的主要材料。

  我國的低品位鎳礦資源豐富,而同時其利用方面目前處於適當的時機,所以能彌補基於自然資源的鎳冶煉行業的供應鏈。2021年國內對低品位鎳礦的年需求量預計將達2700萬噸。

  有鑑於此,允許低品位鎳礦出口的第25號部長條例要加以修訂。能源與礦物資源部長出臺的2019年第11號條例規定,含鎳量少於1.7%的鎳礦出口期限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目的是爲了鎳礦貿易能爲全國人民提供更大和可持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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