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4月23日消息,印尼煤炭和礦產總幹事Bambang Gatot Arryono周四表示,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已修訂了礦物價格的規定,包括對鎳礦等設定了底價。
該規定旨在防止當地冶煉公司以過低的價格購買礦石,特別是在該國禁止出口未加工鎳礦之後。
該修訂的法規於4月14日籤署,但僅在周四才公開,並將於5月14日開始生效。
根據該新規,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設定的礦產月度基準價格將用作鎳礦交易的底價。
該文件說,該部將允許交易的最低價格爲比該底價13%。
印尼是主要的鎳礦生產國,今年1月停止了鎳礦石的出口,因爲它旨在通過將礦石加工成用於電動汽車電池的金屬和化學品來建立國內完整的產業鏈。
在出口禁令出臺之前,礦商曾表示,當地冶煉廠支付的價格太低,低於能源和礦產部公布的基準價格,該基準價格也被政府用來計算礦產商必須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