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相關方案的會籤稿,京津冀及周邊鋼鐵、有色、建材等行業不再規定採暖季限產比例,但各地仍需實施錯峯生產,且有產能壓減指標;由地方根據排放標準打分,進行差異化管控,達到一定超低排放標準或可不限產。
據悉,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最新發布關於徵求《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意見稿》明確,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具備改造條件的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遼寧中部、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烏昌等區域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國具備改造條件的鋼鐵企業力爭實現超低排放。
《意見稿》明確:燒結機頭煙氣、球團焙燒煙氣在基準含氧量16%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均值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時均值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50、150毫克/立方米,具體指標限值見附表。在評估周期內,鋼鐵企業至少95%以上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方可認定爲達到超低排放水平。